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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原哀制止投毒!網友熱議是否防衛過當無名25/04/29(二)16:01:34ID:0b8oCDlA(1/2)No.2774274del
【動畫新話題】灰原哀用液態氮制止投毒!網友熱議是否防衛過當

在最近播出的《名偵探柯南》新集數中,出現了引爆話題的場景!

故事發生在帝丹高中科學實驗樓附近。灰原哀在整理實驗室時,發現有可疑男子打算將劇毒液體倒入公共水源。眼見情勢危急,灰原哀臨機應變,直接從實驗室取來液態氮,噴向犯人,使其凍傷而無法完成投毒行為,成功避免了一場災難。

值得一提的是,資深粉絲也紛紛指出,灰原哀早期在劇情中曾經使用手槍射擊過犯人(如灰原剛加入少年偵探團時期),因此這次行動「一點都不違和」。

然而,事件播出後,引起網友正反意見激辯:

支持派認為:「情急之下,這是合理防衛!」

質疑派則表示:「液態氮屬高危物質,動用是否過當?」


警方劇中說明:初步認定灰原行為屬於必要防衛,並無明顯過當跡象,但仍需進一步調查。

這場液態氮急凍事件,讓灰原哀再次展現了冷靜與果斷。
也讓觀眾們再一次見識到:「她從來就不是普通的小女孩。」
無名25/04/29(二)16:02:32ID:0b8oCDlA(2/2)No.2774275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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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就有灰原哀用手槍攻擊犯人了啊
柯南早期也有用煙灰缸踢犯人啊
無名25/04/29(二)16:04:06ID:ZzMVLdf6(1/2)No.2774276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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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高中是有用液態氮啦,老師們還說操作失誤受傷自己負責

大學實驗室就比較常玩液態氮了
無名25/04/29(二)16:05:01ID:ZzMVLdf6(2/2)No.2774278del
檔名:1745913901167.jpg-(37 KB, 598x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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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本文
Replies(1):>>2774335
無名25/04/29(二)16:15:27ID:hfMp05aMNo.2774291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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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了,我記得灰原最後一次登場的事件是珠寶搶案啊
無名25/04/29(二)16:16:20ID:WaGnsXGYNo.2774292del
>>2774274
>>質疑派則表示:「液態氮屬高危物質,動用是否過當?」
對一個正在對公共水源下毒的人讓他手凍傷是過當喔w
那不過當的行為是怎樣?
"嚴重警告"嗎?
無名25/04/29(二)16:19:15ID:tC96BOFANo.2774294del
>>2774292
>>不過當的行為是怎樣?
灰原哀可以唸咒啊
Replies(1):>>2774302
無名25/04/29(二)16:19:51ID:bvQnS92QNo.2774295del
>>2774276
有曲線!
無名25/04/29(二)16:20:41ID:QeyC.QYE(1/2)No.2774296del
>>2774276
收視率瞬間衝高
無名25/04/29(二)16:22:49ID:TcPdJigMNo.2774298del
>>2774276
請不要一邊說正論然後一邊貼小褲褲圖歪串好嗎WWWWWWWWWWW
無名25/04/29(二)16:31:16ID:L8gyzj12No.2774300del
>>2774276
灰原真的超色!

原PO說了什麼?
無名25/04/29(二)16:31:44ID:O4KXcpE6No.2774301del
真要說的話
柯南那些殺人道具也屬防衛過當吧…?
無名25/04/29(二)16:34:10ID:FxldTnYA(1/2)No.2774302del
>>2774294
你是說「黄昏よりも昏きもの、 血の流れより红きもの」
這個咒嗎
無名25/04/29(二)16:35:58ID:alCT7WXQNo.2774303del
>>2774302
法官閣下
我們都有家人的你就判無罪吧
無名25/04/29(二)16:43:03ID:QeyC.QYE(2/2)No.2774307del
>>2774302
比黃昏還要昏暗之物
比血液還要鮮紅之物
在時間之流中出現吧

後面忘了

龍破斬?
無名25/04/29(二)16:46:59ID:OewXEgU6No.2774309del
京極的存在就是防衛過當吧
無名25/04/29(二)16:49:46ID:Dg9CDmyYNo.2774311del
>>2774302
也有可能是ジャークパワー照射!
無名25/04/29(二)16:57:28ID:/jkT1ydI(1/5)No.2774314del
>>2774292
"強烈譴責"
無名25/04/29(二)17:07:20ID:fcnEGteQNo.2774325del
>>2774276
是說液態氮也要看噴到哪裡,單純噴到皮膚上而且不要一直噴的話會因為有萊頓弗羅斯特效應而不太容易凍傷
就是液體滴在熱度非常高的表面上的時候,會因為接觸面瞬間蒸發,而產生一個像墊子一樣的蒸氣層從而浮在空中,然後就會看到它好像滴在蓮花葉子上面一樣滑來滑去,而且會很久才蒸發完,把鍋子燒到很燙再滴水也可以看到這現象
自己大學的經驗是噴到皮膚上它會馬上被體溫彈開,但如果噴在會吸水的衣服上則會因為被衣服吸收而感覺特別冰
不過如果是手毛很濃密的人的話我就不清楚了
無名25/04/29(二)17:13:34ID:yGfI4w/2No.2774329del
女角跟綜合選一邊貼就好
兩邊都貼看起來像想釣魚一樣
無名25/04/29(二)17:14:15ID:i4nv9MHg(1/2)No.2774330del
先不提柯南有多常用殺人球鞋踢各種致命物攻擊犯人
小蘭用空手道打人時怎麼就沒人跳出來?
無名25/04/29(二)17:19:00ID:5Nx5pzXMNo.2774335del
無名25/04/29(二)17:37:17ID:/pROCPRwNo.2774351del
>>2774292
如果有人拿強酸或毒藥正要潑向你 你拿棍棒反擊往他頭上敲下去
算正當防衛
但如果有人拿毒藥往你家水塔 飲水機或飲料裡下毒
就算他有主觀明顯犯意 你也不能拿棍棒往他頭上敲下去
Replies(1):>>2774353
無名25/04/29(二)17:43:18ID:/jkT1ydI(2/5)No.2774353del
>>2774351
為什麼
無名25/04/29(二)17:45:20ID:y2EkgQIQ(1/2)No.2774355del
>>2774353
沒有直接威脅人身
他毒藥灑的不是你身上,而是水塔、飲水機或飲料

如果水塔、飲水機或飲料拿木棍反擊,這就算正當防衛了
Replies(1):>>2774366
無名25/04/29(二)17:57:32ID:i4nv9MHg(2/2)No.2774364del
>>2774353
正確來講為了制止犯人對公共水源投毒而使用武力應算緊急避難而不是正當防衛
無名25/04/29(二)18:00:17ID:/jkT1ydI(3/5)No.2774366del
>>2774355
>沒有直接威脅人身
這句的依據是什麼
Replies(1):>>2774374
無名25/04/29(二)18:28:07ID:y2EkgQIQ(2/2)No.2774374del
>>2774366
"直接"
他做出該行為之後,沒讓你身體馬上受傷

他對你的飲料下毒,你還得喝下那瓶飲料,你才會受傷
但你不做"去喝下那瓶飲料"這動作,你就不會受傷
所以這算"間接"
Replies(1):>>2774376
無名25/04/29(二)18:38:23ID:/jkT1ydI(4/5)No.2774376del
>>2774374
我是問需要"直接威脅人身"才能正當防衛的依據是什麼
Replies(1):>>2774435
無名25/04/29(二)18:57:55ID:vcIX08RU(1/2)No.2774387del
想到最近有警察開槍打死人的新聞
然後要被檢討
現在的人真的溫和過頭了吧
無名25/04/29(二)19:26:05ID:huCJKYo2No.2774398del
>>2774387
因為檢討活著的人比死者還快
哪怕死者生前是個混蛋
無名25/04/29(二)19:39:09ID:XH.DMLGINo.2774403del
過你媽
無名25/04/29(二)20:36:15ID:FxldTnYA(2/2)No.2774435del
>>2774376
依據就是法律啊 為啥這種事還需要一直問?
有關正當防衛的判定 法律都有訂定
你覺得不夠好就去推動修法

>>2774387
主要還是得看整個事件實際過程是怎樣
但目前只看到法官判說執法過當
民眾從能獲得的資訊中
根本難以判斷警察是否真的做過頭
無名25/04/29(二)20:47:40ID:/jkT1ydI(5/5)No.2774444del
>>2774435
>法律都有訂定
所以是哪一條有提到"直接"啊
刑法23沒有
有哪個釋字或判例有提到嗎
Replies(1):>>2774584
無名25/04/29(二)20:47:56ID:8ncbQYTYNo.2774446del
>>2774435
往水源投毒算重罪
只要做了就是三年起步
有人因此中毒就是最少七年
無名25/04/29(二)21:34:27ID:vcIX08RU(2/2)No.2774489del
>>2774446
可是他在投下去之前被阻止了
就不算有投的樣子 處罰就不一樣
幹你娘的法律
無名25/04/29(二)21:43:51ID:XuZS0meENo.2774499del
>>2774489

未遂犯了解一下
無名25/04/29(二)21:57:09ID:fznHm4VYNo.2774509del
>>2774489

有前項未遂犯罰之這句的
不要看一半謝謝

>>2774446
刑法第 23 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台灣法律來說,如果看到水源投毒的現行犯,用武力將其制伏符合23條,不罰
但如果你是直接把人用刀捅死或是用擒拿勒死、而不是把他手上藥瓶打掉踢走就好了的話
那就是防衛過當
以上
Replies(1):>>2774597
無名25/04/29(二)21:58:46ID:w25jP06ANo.2774511del
>>2774435
>依據就是法律啊 為啥這種事還需要一直問?
現代的法說白了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
你說依據法律?那誰來判?人阿,那個人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
Replies(1):>>2774614
無名25/04/29(二)22:41:05ID:JGp3Jwf.No.2774537del
>>2774489
妨害公眾飲水罪不以既遂為必要,而是在準備實行時就算了
Replies(1):>>2774577
無名25/04/29(二)23:55:31ID:jL4Q.QQ6No.2774577del
>>2774537
聽好了貝西 我們做這一行的 在犯人產生犯意時就已經銬住他了!
無名25/04/30(三)00:08:24ID:8mVDVCxgNo.2774584del
>>2774444
他想表達的意思應該是指有沒有「現在不法侵害」這件事
無名25/04/30(三)00:49:28ID:yMADYJL6(1/5)No.2774596del
>>2774435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所以說穿了就是你認為下毒不是"現在不法的侵害"
但是對別人是那有問題的是你
Replies(1):>>2774615
無名25/04/30(三)00:50:17ID:yMADYJL6(2/5)No.2774597del
>>2774509
>>你是直接把人用刀捅死或是用擒拿勒死
那這串根本沒有出現有人被"弄死"的情況所以沒人防衛過當
無名25/04/30(三)01:06:23ID:C1I6QQ8A(1/2)No.2774606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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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25/04/30(三)01:12:27ID:qS4pMfQMNo.2774608del
>>2774606
不會用武器的京極就safe
無名25/04/30(三)01:15:18ID:yMADYJL6(3/5)No.2774611del
>>2774606
所以對方有"毒"
哀只是有液態氮而已是哪裡過當?
就連你的例子也是"力量贏的人用武器對抗空手"
哀是小孩(力量輸)的話液態氮跟毒相抵
是哪裡過當?
無名25/04/30(三)01:27:53ID:yWotiPMoNo.2774614del
>>2774511
???
你確定生活在法治社會?

雖然常被吐槽,但是法官量刑的範圍還是要看法條好嗎
他能判的寬鬆是因為法條允許而不是他想要多少就多少
無名25/04/30(三)01:28:57ID:8YxKdero(1/2)No.2774615del
>>2774596
>>2774597
正當防衛有三要件
有現在不法侵害存在
防衛行為是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權利
防衛手段要合乎必要性與相當性

水源投毒符不符合第一點還有討論空間
但是直接攻擊犯人導致重傷或致死都應該不會符合第三點
Replies(1):>>2774633
無名25/04/30(三)01:33:13ID:C1I6QQ8A(2/2)No.2774617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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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4611
所以用緊急避難就好
沒必要堅持是不是正當防衛
無名25/04/30(三)01:35:15ID:InqH7SYQNo.2774621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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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4611
整天就有附圖這種白癡
無名25/04/30(三)02:13:38ID:yMADYJL6(4/5)No.2774633del
>>2774615
>>攻擊犯人導致重傷或致死都應該不會符合第三點
所以你這智障是哪裡看到犯人重傷或致死了?
還是你這白癡認為人類脆弱到雙手凍傷是重傷?
Replies(1):>>2774639
無名25/04/30(三)02:52:14ID:8YxKdero(2/2)No.2774639del
>>2774633
凍傷可大可小
要截肢就是重傷了
我倒反過來要問你這白癡該不會以為人類脆弱到液態氮噴個幾下就會失去行為能力了吧?
Replies(1):>>2774643
無名25/04/30(三)03:07:09ID:yMADYJL6(5/5)No.2774643del
>>2774639
>>人類脆弱到液態氮噴個幾下就會失去行為能力
所以說你白癡
>>凍傷可大可小
結果你甚麼後續都不知道就認為需要截肢喔w
無法完成投擲動作跟"失去行動能力"是兩回事阿白癡
無名25/05/01(四)10:28:02ID:aOkqayxUNo.2775354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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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4274
>質疑派則表示:「液態氮屬高危物質,動用是否過當?」
這種人可能以為自己在有憑有據的在就事論事,應該還覺得自己很有理性很有思考能力,一點自己是『危機處理能力低落的笨蛋』的自覺都沒有
Replies(1):>>2775384
無名25/05/01(四)11:41:20ID:nZEOysLYNo.2775384del
>>2775354
就笨蛋啊
所以才只在安全的地方勇敢
Replies(1):>>2775562
無名25/05/01(四)17:44:13ID:N/q2epHcNo.2775562del
>>2775384
笨蛋也是有差別的
有些是知道自己很笨所以會注意聽別人說話的"聰明的笨蛋"
有些則是自以為很聰明所以總是大放厥辭的"真正的笨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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