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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特蘭大警察行車紀錄器無名17/07/27(四)18:11:02 ID:wJTl5QpcNo.949702del
注意: 限制級
想想如果台灣警察是像這樣就不會有那麼多三寶在街上...

https://youtu.be/sZyesium8C4
無名17/07/27(四)18:29:12 ID:YnRV0/noNo.949706del
第一槍似乎沒種動脈?
無名17/07/27(四)18:30:48 ID:.CpVcRFQNo.949707del
他是不是倒地之後還比YA阿
無名17/07/27(四)18:33:12 ID:qmcfHYkkNo.949708del
美國警察就是一群欺軟怕硬的pussy,其整套文化非常奇葩:警察的命至高無上,任何讓警察趕到有絲毫威脅到動作可以直接讓警察合法的公開擊斃你,這種“威脅”不需要客觀上成立,只需要警察主觀上有輕微的恐懼感即可,哪怕事後證明警察判斷錯了發現你其實手無寸鐵,哪怕警察只要躲一躲威脅就消失了,法庭也通常會避免對警察做“事後諸葛亮”式的評判,結果就是每年大量無辜老百姓被警察打死。

這裡我舉一個美國公共廣播電臺深度報過的例子,來讓大家感受下美國警察是如何成為社會矛盾製作專家的:http://www.npr.org/2016/12/08/504718239/military-trained-police-may-be-slower-to-shoot-but-that-got-this-vet-fired

案子裡一位婦女報警,說自己老公精神出了點問題,在家裡拿著槍到處晃威脅要自殺。先趕到現場的警察是一位參加過阿富汗戰爭的退役老兵。你以為當過兵的就特喜歡開槍嗎?那你就錯了。在伊拉克那樣遍地是武裝的地區當治安軍經驗讓這位老兵學會了如何避免衝突擴散(deesclate the conflict)。他跟這位丈夫對上了話,然後憑經驗判斷,丈夫應該不想死,槍裡應該是沒有子彈的。就在他試圖穩定對方情緒時,後援警察到了,這是一群沒有參軍經驗的“土警察”。結果不用說大家也都知道了,這群警察沖到了和丈夫對質的位置,大喊讓他放下武器,丈夫不理不睬,警察們便順勢感覺自己受到了威脅,幾十發子彈槍斃了對方。事後查明,槍裡面果然沒有子彈。劇情非常標準:警察把主動自己放到了受到威脅的位置,然後幹掉了威脅自己的人。

此事最讓人震驚的是警察局的後續處理:那名老兵被解雇了,理由是他拒絕開槍的行為使其他警察的生命受到了威脅。

這就是美國警察的奇葩文化:其骨子裡沒有絲毫“穩定社會治安”的思想,只奉行一個原則:沖到最前線,擊斃一切潛在目標。至於搞死幾條人命,破壞幾個家庭,把矛盾擴散了之類的東西,從不在考慮範圍之內。

試想一下,上述事情如果發生在阿富汗,估計會引發大面積的武裝騷亂。正是因為害怕老百姓,所以美軍才會比美國警察在治安手法上更加謹慎、細膩。而美國警察深知美國老百姓都是順民,老百姓自己持槍的那點武裝除了給警察提供開槍的理由外,根本沒任抵抗作用。出了事最多上街燒燒自己社區的房子(furgerson),偶爾出現紐約或德州那行報復性謀殺警察的事件,全國警察還會立刻形成統一戰線。警察深知自己在普通大眾面前是可以橫著走的。

我不太清楚這種奇葩的治安思路是怎麼形成的,但我知道哪天這國家出了亂子警察肯定肯定會讓矛盾更加惡化。

最後提醒一下,這種現象跟種族沒太大關係。警察殺無辜的案例中,黑黃白互殺的什麼案例都有,從種族角度看問題會看不到核心。任何人經過美國的警察體系訓練後,都會成為長期的一個驚弓之鳥,隨時隨地可以毫不猶豫的開槍殺人。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62608420/answer/204285703
無名17/07/27(四)18:46:28 ID:a3lQa3j2No.949711del
>>949708
這種先開槍就對了的文化,會不會就是因為早年槍枝無限制開放造成的恐懼感所留下來的?
畢竟早期的拓荒時期,家家戶戶都有槍,出了大事就是鄉民帶槍組團出草...在一般民眾或犯罪者都能隨時隨意跟政府公權力對抗的時代演化下,讓後來美國的警察才會這樣對持槍者反應過度?
無名17/07/27(四)19:17:21 ID:qmcfHYkkNo.949726del
>>949711
其實這是一個非常新的問題
>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 和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通過這兩個案件,最高法院明確表示美國員警對任何公民不具備直接保護責任。

這兩個判決之後美國人發現警察沒有義務保護自己,於是只好自己保護自己,在美國的情況下就是人人買槍

結果人人買槍之後反而增加了警察遇到的危險,警察也不想死,於是漸漸變成了不管有沒有威脅先開槍再說

實際上警察射殺黑人問題和擁槍問題的根源都在這裡,不討論這個,卻討論BLM和要不要允許擁槍,純屬偷換概念
贴图机器人008317/07/27(四)19:24:42 ID:lxN0qB/kNo.949730del
] 949702

Sauce:

https://mobile.twitter.com/fpworks/media/grid?idx=12

深井涼介@3日目東あ46b @fpworks
無名17/07/27(四)19:39:14 ID:wJTl5QpcNo.949733del
>>他是不是倒地之後還比YA阿
吐槽點應該是事後還給他戴上手銬吧.

>美國警察就是一群欺軟怕硬的pussy
至少這個視頻記錄不是哦, 它顯示這個人先出來射擊, (至於在他倒地後多打10來發... 也許警察害怕他穿著防彈背心ww) 美國警察的紅線是”deadly force”, 槍是一個, 甚至沒有武器光車子也是, 像台灣三寶車窗夾警察手車輪壓腳? 在美國給警察打死是合法的.

(很神奇從來沒有聽過任何台灣人在美國做這樣的事.)

我的看法? 9mm讓警察養成習慣撒子彈而不是練習準確性, 美國警察傾向於射殺而不是射傷+抓住因為美國警察射不準+9mm單發沒有足夠的力量阻止一個大個子.
無名17/07/27(四)19:45:01 ID:a3lQa3j2No.949734del
>>949726
看來這問題牽扯到美國法律讓警察有不用保護民眾的責任,難道沒有人對最高法院這種判例有疑問嗎?還是因為人民在有擁槍的自由下,警察就可以任意放生了?
無名17/07/27(四)19:50:17 ID:a3lQa3j2No.949737del
>>949733
照這樣講的話美國警察應該都人手一隻衝鋒槍了....
無名17/07/27(四)19:50:33 ID:4eAmnvXcNo.949738del
>>949733
>很神奇從來沒有聽過任何台灣人在美國做這樣的事
只要法官主觀認定有辦法生擒對方警察就會吃過失致死賠幾百萬的國家當然沒人敢開槍
無名17/07/27(四)19:56:03 ID:w/sqZsRENo.949739del
噗 這篇出現的文章笑死人

話說就上面那個老兵不開槍的警察好了

老兵憑經驗證明自己是對的 然後呢?被革職合理阿

因為每個人的經驗都不同 而且他也不是百分百確定

美國開槍誤殺人當然有問題 但是這不適用在讓自己處於被開槍沒問題的狀態的人
無名17/07/27(四)19:57:10 ID:qmcfHYkkNo.949740del
>>949737
>>照這樣講的話美國警察應該都人手一隻衝鋒槍了....
你以為現在的發展方向不是嗎

>>No.949734
說得再明白一點,根據這兩個判決,例如你被罪犯威脅生命,警察沒有義務保護你,只有義務在你死後給你收屍以及抓罪犯

那麼你要保護自己就只有買槍,警察從「一開始假定你沒有槍」變成「一開始假定你有槍」,你要保護自己警察也要,那麼就「感到威脅」就開槍

台灣盡量不讓警察開槍的判決被認為是恐龍,但最高法院的這兩個判決從影響惡劣來說恐龍一億倍
無名17/07/27(四)20:20:42 ID:uh612XJcNo.949742del
>>949738
>只要法官主觀認定有辦法生擒對方警察就會吃過失致死賠幾百萬的國家當然沒人敢開槍

這個我想申明一下
基本上確實有幾則案例是警察開槍要賠錢的
但是如果從案件比例來看
萬分之一都沒有

所以影響的確很惡劣
但實際上絕非開槍=賠錢這種判法
畢竟活化石法官有歸有
不過總不可能每個都如此
無名17/07/27(四)20:45:32 ID:U9nfJq/UNo.949749del
>>949740

>說得再明白一點,根據這兩個判決,例如你被罪犯威脅生命,警察沒有義務保護你,只有義務在你死後給你收屍以及抓罪犯

我選擇了一個跟你觀點相符
但是內容比較詳盡的網頁

來幫助其他人了解這兩件案子

>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

簡而言之
警方調度員忽視了強姦案的強度,
因此警察到達現場時並沒有強制進入屋內搜索

結論而言這三名女性持續報警
卻又持續的被性侵14小時以上

這與警方持槍與否無關
下一則也一樣
無名17/07/27(四)20:48:51 ID:U9nfJq/UNo.949751del
>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 (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

被害婦女在申請跟離婚丈夫的禁止令後
答應了這位前夫可以來探望孩子
隨後孩子們被擄走並被全數殺死
接著向報案的女性以及警局開槍

就驗屍的結果
婦女的報案雖然早於前夫殺子之前
如果警方早點行動也許結果會不同

但結論而言這是因為離婚婦女對禁止令只做了半套
而原本的禁止令則不允許前夫接近三位子女至少90公尺
她卻允許前夫接近子女

-

這兩個案例用來解釋美國住屋環境需不需要持槍是比較有用的

因為這並不是警方不保護你
而是環境使然而警方沒有辦法注意到有此強制行為的需要

至於我們需不需要討論警察可不可以擁有相當大的權利
在不被允許或未能得知屋主的情況下進行搜索
這是相當有疑問的
無名17/07/27(四)20:52:58 ID:R9MAbMd6No.949752del
>>949751

等一下,你說的兩個情況都是連報案的案主的狀況都沒確定,
卻直接從該不該用槍跳到要不要准許警察強制進屋,這未免
跳太多。
無名17/07/27(四)21:41:09 ID:BxMR4YGgNo.949761del
>>949752
案例2先不提

案例1的情境下不強制進屋怎麼了解案情
期待強姦犯主動開門說他們在強姦
還是讓被害人開門說自己正在被強姦?
無名17/07/27(四)22:17:53 ID:w/sqZsRENo.949764del
>>949752
阿你怎不說 上面的人也從警察決策的問題 直接跳到 人人需要槍

現況就是在法治社會裡面警察的權利 跟義務同樣受到限制
如果警察需要更多的義務自然也需要更多的權利

最上面那幾篇 就只是中國網路方面固定黑美國的橋段而已
無名17/07/27(四)22:38:57 ID:VJ.mvj..No.949769del
>>949708
不懂你在說甚麼。

沒有任何職業,任何組織的宗旨可以要求其成員"把別人的命放在自己之前"。

連自己都保護不了還能行使甚麼見鬼的職權?

當法令允許一般平民擁有致命武力,假設所有嫌疑人都有槍是有必要的。因為你的過度解讀頂多打死他,你的鬆懈卻可能讓他打死更多人。這才是真正穩定社會治安的方法。

老百姓哪裡在意甚麼狗屁社會治安,真的在意就乖乖把槍繳出來啊。
給予你自衛的可能就得同時承擔警方提防你武力的義務,

而"可見度良好,完全配合,確實沒有任何武器"的人被打死這種事其實並沒有想像中的多。
無名17/07/27(四)23:04:26 ID:YOWFKprwNo.949771del
>>949769
呃,所以事實上"可見度良好,完全配合,確實沒有任何武器"的人還是有被打死?為什麼?
無名17/07/27(四)23:12:14 ID:U9nfJq/UNo.949773del
>>949752

>卻直接從該不該用槍跳到要不要准許警察強制進屋,這未免跳太多。

--

案例一

無法進入屋內的警察, 假如有更多權利就可進入屋內搜查, 那麼是否不需要忍受14個小時的強暴?

假如是探討民間需不需要槍枝, 就會變成
如果被害女性持有槍枝, 是否不需要忍受14個小時的強暴?

案例二

警察如果有更多權力去搜查一個不確定是否有擄人的男子, 是否孩子們都會平安無事?

假如是探討民間需不需要槍枝, 就會變成
如果被害女性持有槍枝, 是否在孩子們被擄走之前, 就會由婦女持槍制止悲劇的發生.

--

這個問題是, 這兩起案例直接或間接的導致美國人的防衛心加重

而警察的權力當然並沒有提升到哪去, 也不被允許隨意進入屋內

而允許民眾持槍自衛的法案,
從1980年的四個州允許隨身攜帶,
到2000年的31個州允許公開持有跟攜帶(其中19個州同時禁槍和控槍)

這些問題是相對的

另外最近一起案子較為引人注目的是----警察有權沒收犯案現場的財產, 並且納入退休金.....
無名17/07/27(四)23:24:53 ID:zzdaBaGMNo.949779del
>>949771
因為上天創造了D20骰,而有了D1的選項
無名17/07/27(四)23:25:43 ID:7CEOivdsNo.949780del
> 呃,所以事實上"可見度良好,完全配合,確實沒有任何武器"的人還是有被打死?為什麼?

Shit always happens
進入現實世界, 記得先把舉出一個反例就好的邏輯遊戲收起來
無名17/07/27(四)23:35:57 ID:eFq6lf9oNo.949784del
>>949771
因為警察其實都只是一份工作,而你對其有不設實際的期望
如果不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性命,沒人會當,那麼其他的都可以免談
上面講的數宗案件都會進入"等候警員到場……"的套路
而即使警員是以保命優先,開槍還是有一定的原則規則需要遵守,
不合理的,有疑問的個案就會被放大,其實美國警察幾乎每天都要
開槍有爭議的都只是一少部分而已
full mag是基本,不管你拿的是9mm還是.50
接敵的時候就是你在有危險的時候發射足夠的彈數制止對方
如果你打過幾發中途停下來,之後再作出開槍的決定包準你
法院幾年跑不完……你有沒有清楚你已經打中對方?
對方中槍倒下是否仍對你或者他人構成生命威脅?
何種威脅?你是否在已經控制場面之後故意殺死對方?

所以來個full mag之後還要上手銬就是因為法律
無名17/07/28(五)00:19:43 ID:jkRxqGV.No.949787del
>>949708
>furgerson
無名17/07/28(五)00:48:59 ID:30fKNjWINo.949790del
會說最高法院某些個案的判決說警察不直接對人身安全負責,
那只不過是忘了犯罪被害人當下的人身安全只不過是整套法制的其中一個面向而已
無名17/07/28(五)01:43:35 ID:Yvvq09ZcNo.949792del
>>949790
但是美國這種判例真的會讓他的民眾不安心...
無名17/07/28(五)02:20:01 ID:iDfjAKBgNo.949794del
這一篇不是已經被證實嫌犯裡面有穿防彈?
而且就算不是穿防彈你也不知他是不是磕了藥會變狂戰士
警察會倒楣就是在這。一個瘋癲你叫他放下武器也不放的
你怎麼知道他是有磕了藥還是沒有?
事後發現有那就是正當防衛,事後發現沒有就要被告到脫褲子
無名17/07/28(五)12:47:41 ID:Lkv1IMFQNo.949861del
>>949769


沒有要求把別人的命放在自己之前的職業?

總統保鏢表示...
無名17/07/28(五)12:54:47 ID:gVDdLdo.No.949863del
>>949708
離題一下,這新聞裡老兵能用嘴砲讓雙方都能和平落幕,菜鳥動不動就緊張暴走祭出最後手段

原本以為FO4學院外勤常常把很簡單的任務搞砸,能和平落幕弄到血腥屠殺是遊戲創作,沒想到這在歐美真的是常態
無名17/07/28(五)14:13:05 ID:SbjWYNMkNo.949875del
巴厘島警察擊斃法国搏斗冠军現場視頻(限制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PSyHr3cC8
這胖子真廢
看看人家挨了幾槍才死好嗎?
泰莎艦長控17/07/29(六)23:05:34 ID:Y0d9nQu6No.950182del
開串圖不錯啊,是畫集嗎?
無名17/07/30(日)00:57:49 ID:/MPZLLEkNo.950232del
>>這胖子真廢
Antoquan T. Watson

七個警察在二十三秒內射擊了69到74次, 包括4發霰彈, 擊中Watson45次, 致命的一擊是爆頭, 警察開始認為他穿防彈背心, 因為他沒有從最初的一輪射擊倒地, 之後沒找到防彈背心但測出他身體裡有PCP.

>開串圖不錯啊,是畫集嗎?
有詳細 >>No.949730
唯依狂熱者17/07/30(日)01:12:12 ID:ZDrmIjUQNo.950237del
>No.950232
這畫師剛一看才發覺有些熟悉,原來有關注他的pixiv
深井涼介 id=43177
贴图机器人008317/07/30(日)10:09:49 ID:bDdiDmD.No.950290del
] 950182

Sauce:

https://mobile.twitter.com/fpworks/media/grid?idx=12

深井涼介 @ 3日目東あ46b @fpworks
泰莎艦長控17/07/30(日)16:30:33 ID:4Y1.U/nANo.950386del
感謝二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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