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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前旅長沈威志無罪確定
無名
18/01/24(三)16:25:55 ID:RP/Rquao
No.978265
del
陸軍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前陸軍542旅長沈威志更一審獲判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沈威志無罪確定。陸軍269旅戒護士陳毅勳被控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緩刑確定。
ガメラ @ 横浜派 + 全国制覇
18/01/24(三)22:13:24 ID:uRkokibc
No.978298
del
(烈士。)
http://www.epochtimes.com/b5/15/4/21/n4416397.htm
洪仲丘條款
臺立院通過廢除軍人禁閉制度
2015/04/21
中華民國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疑遭不當管教致死,外界關注軍中管教制度。
為回應社會大眾關注軍中人權議題,行政院提出修法。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懲罰法部分條文,刪除「禁閉」懲罰制度,「悔過」從1日以上、30日以下,改為1日以上、15日以下。
無名
18/01/25(四)20:17:03 ID:cqC11X0A
No.978428
del
現在已經沒人在乎那條賤命了
無名
18/01/25(四)20:36:06 ID:1yuKWQyY
No.978429
del
姊姊現在過得很幸福?!
無名
18/01/25(四)20:40:00 ID:tzuJSdv6
No.978430
del
>>978428
連他姐姐都不在乎了,其他人在乎幹嘛
無名
18/01/25(四)21:34:55 ID:nYQOEx0M
No.978431
del
他是該為下屬的過失付起責任 但應該不到洪家人和當時的社運份子講得那麼黑就是
無名
18/01/25(四)21:41:04 ID:TvLq624U
No.978433
del
>>978431
光是簽違法禁閉同意書這就夠他受的了
可是桃檢根本做球幫他 用故意殺人
搞到這樣當然無罪阿 罪名起訴不對嘛
無名
18/01/25(四)21:59:18 ID:pAsrgExA
No.978441
del
>>978433
>可是桃檢根本做球幫他 用故意殺人
問題是一堆人想用這條辦他,送洪的那幾萬人都想用這條,你說勒?再說關禁閉本來就不可能用故意殺人定罪
旁邊一堆跟他一起被操的有怎樣?
不過要我說嘛......你一個士官吃到98kg?我聽了都想送禁閉了
4個月剛出來的
18/01/25(四)22:33:30 ID:MAlpx.oY
No.978449
del
>>978441
我新訓單位還有破百的士官其他地方怎樣我不知道
但就我看到的來說國軍志願役八九十公斤的不少
無名
18/01/25(四)22:46:27 ID:nYQOEx0M
No.978456
del
>>978433
他真的故意 洪仲丘誤傳給他的簡訊早刪了 還有他在洪案的角色就是下面要送人去關緊閉需要他簽字 他簽了字 他該負簽字的責任
但要說他故意害死洪仲丘 至少說清楚他跟洪仲丘到底有什麼恩怨啊 我看就連洪家自己和他們請的律師 廣大的社運份子都說不出來吧
現在靜下來看一看 洪仲丘被關禁閉的原因也不是完全無中生有的(雖然當時鄉民 社運份子 媒體隻字不提 還把捧他捧的好像是因為揭發軍中黑幕的英雄一樣) 他人或許是討人厭 不過他中暑死了就有人該負責 就是這樣而已
無名
18/01/25(四)22:55:34 ID:pAsrgExA
No.978461
del
>>978456
>他簽了字 他該負簽字的責任
這個可以用信賴原則打發掉
公文上不可能列出洪多重吧?那他當然是信任部下,而不是預設部下沒有照規矩來
無名
18/01/25(四)22:58:25 ID:TvLq624U
No.978462
del
>>978456
我的梯數大概比洪大個20梯吧
兩次教召時不少跟他同梯的 也有那個單位的
都沒聽到啥他的負面傳言 相反的 那幾個幹部倒是有不少證實之前跟土皇帝一樣的話
對了 要證明的話我服役的單位是那個副旅長調回台灣之前待的島嶼
無名
18/01/25(四)23:00:29 ID:TvLq624U
No.978463
del
>>978462
順便說一下副旅長 當時他是副指揮官
沒甚麼特別的事蹟啦
只有指揮官老莫回台放假時他跟政戰參謀兩主任三巨頭成天都在軍K喝酒唱歌很高興而已
就標準大人不在家那樣
無名
18/01/25(四)23:07:18 ID:geALo/bU
No.978464
del
>>978449
>>但就我看到的來說國軍志願役八九十公斤的不少
但你應該沒看過"黑到發光"的志願役軍士官體重可達八九十公斤.
在軍中敢犯錯不認罰,被盯住了還不低調行事,被處分還敢大小聲,外加黑到極點還放縱體重與體能,個人相信無論志願役或是不願役,洪仲丘是軍隊史上絕無僅有的一個人物,
無名
18/01/25(四)23:13:29 ID:pAsrgExA
No.978466
del
>>978449
8X還好,我171有稍微健身,可以看到腹肌也是有85kg
9X就不可能了,更別說洪近百
說真的,他就算什麼都別做,要嘛給我驗退,要嘛就是卯起來操
士官吃到98kg根本混吃等死
無名
18/01/25(四)23:35:38 ID:gId/Ra2.
No.978472
del
>>978466
會短時間胖到這麼誇張,其實是身心上出了問題了
不是懶惰就能解釋
因為飲食會刺激腦中產生腦內啡,尤其是高油高鹽高糖的食物
但國軍醫療班都廢成那樣,政戰只管精神戰力,體制內毫無求救管道
別的不說,前天才又一個幹後勤的女士官跳樓身亡。
上面只會講"督導這位時這15項缺失都是能立即改善"這種幹話,輔導長也只會說"沒有異常"就撇清關係了
無名
18/01/26(五)00:11:02 ID:iCBQgOLE
No.978477
del
>>978461
但他簽字了 所以要負起監督的責任 但收到洪仲丘誤傳給他的簡訊後 又指示部下調查 真要說可以說是督導不周 責任要負 但沒到故意殺人地步
>>978462
一個志願役下士跟士官比名聲 誰會比較難聽我相信當兵的都知道
>>978472
別說軍隊 台灣社會連身心症 精神疾病都當成妖魔鬼怪了
無名
18/01/26(五)05:33:27 ID:A2GtDdpg
No.978513
del
>>978477
不用鬼打牆
簽字不代表什麼,信賴原則就是為此而生
無名
18/01/26(五)10:30:50 ID:I7TIhaHo
No.978523
del
>>978466
我認識的那幾位除了一個管文書的軍官真的是像我這種宅男體型
其他的多半是上半身肌肉中間啤酒肚的那種類型
其實就國軍志願士官兵體能來說八九十公斤肌肉夠多應該是還好吧
>>978513
信賴原則的前提是非職權範圍沈威志可以主張洪仲丘會死是禁閉室管理不當沒錯
高等法院也認定違法關禁閉是旅長的錯只是不構成殺人
無名
18/01/26(五)11:16:25 ID:Pqtnv5Jw
No.978532
del
>>978523
入伍一年從84Kg變成98Kg
你跟我說他是肌肉+肥肉的組合
如果他進的是特種單位,還有可能
作文書可以這樣長肉,別說笑了
無名
18/01/26(五)11:37:03 ID:Yo2IFldU
No.978535
del
>>978441
重量不能當作怠職的證明
無名
18/01/26(五)13:07:02 ID:nDaW.UI6
No.978543
del
>>No.978441
看看BMI或體型好嗎,林書豪跟土豪哥身高體重一樣,你說哪個看起來精實?
21砲退
18/01/29(一)11:39:31 ID:x.E7Nqxg
No.978836
del
>>978463
瘋狗老莫也是個人渣 要我吸他的二手菸
無名
18/01/29(一)11:50:28 ID:Ut/ZHCQE
No.978837
del
為啥會開始吵起體型跟怠職的問題?
洪仲丘案的重點是這個嗎?
想另闢戰場也挑好一點的吧?
無名
18/01/29(一)11:56:59 ID:c5bAbP0w
No.978838
del
我比較想知道平平都是禁閉操課
為什麼其它人沒被操死,就他被操死?
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請提證據
別像媽媽嘴那個男的一樣
前面被新聞報得天花亂墜結果根本沒殺人
到現在還被人指指點點的
無名
18/01/29(一)13:27:42 ID:bdbt5AK.
No.978840
del
>>978838
你這種說法
跟那些老闆說:一樣都是超時加班,為什麼其他沒人有過勞死,就他過勞死?
那些過勞死的都是自己有病啦!
同理,洪仲丘(ry
無名
18/01/29(一)13:30:30 ID:BqpO26l6
No.978841
del
>我比較想知道平平都是禁閉操課
>為什麼其它人沒被操死,就他被操死?
你的前提是假設大家的運動量都一樣
沒有被人「點痣做記號」
或是被刻意交代要「特別關照」來公報私仇
無名
18/01/29(一)13:56:51 ID:c5bAbP0w
No.978844
del
>>978840
民間超時加班是違法的
禁閉室操課有一定的時間和程序,你是沒當過兵嗎?
如果是超時操課蓄意殺洪,那只要操洪一人就好,其它人一起操幹嘛?
>>978841
就洪死前錄影看到的運動量跟大家都一樣
只是體力愈來愈弱而士官未查覺
真正有問題的是在場的負責人
無名
18/01/29(一)18:12:01 ID:PVfw22K6
No.978867
del
>>978837
如果真的要追究前旅長沈威志在洪仲丘案最大的過失,
那就是當發現洪仲丘篡改體測成績後,沒將洪仲丘以"偽造公文"移送軍檢.採用罰勤(背值星)私了,想要大事化小卻被搞成小事化大.
光這點個人就支持判前旅長沈威志怠忽職守.
如果當時送洪仲丘去軍檢判刑, 就不會發生洪仲丘進禁閉室操死這件憾事,
無名
18/01/29(一)19:26:31 ID:mTc6jsQQ
No.978876
del
>>978867
情理法 法理情
自古以來中華社會一直都是前者
而洪又只是個義務役 除非殺人放火姦淫擄掠...
我想大部分長官都會考量你只是進來當個過客
不會把你法辦
因此罰勤、禁足、悔過、禁閉
都是他們能用的處罰手段
我想當下如果要你背條前科跟上述處罰選一個
決大多數人都會選擇接受後者
你要說旅長真的是怠忽職守嗎
我會認為只是想給個方便
怠忽職守真的是言重了
這個案子我個人認為媒體及部分不理智的人一直極力想妖魔化這位旅長
但我認為洪案真正要負最大責任的是現場督管幹部
第一 現場幹部對於健康管理上的專業性本身就不夠
二來 當時進禁閉室裡面的幹部都會認為你是罪有應得 不操翻你說不過去
身體不適動作變慢都會被視為你想擺爛 耍廢
這是一種很要不得的團體氛圍
也因此最後洪倒下時幹部才驚覺事情大條 以致於憾事發生
無名
18/01/29(一)19:43:13 ID:V2fxNRlE
No.978877
del
>>978837
>為啥會開始吵起體型跟怠職的問題?
>洪仲丘案的重點是這個嗎?
不然勒?他會死不就是因為他太胖嗎?
沒看旁邊跟他一起被操的都好好的?
無名
18/01/29(一)19:53:31 ID:gYOvv2fM
No.978878
del
>>978876
個人認為,這個旅長除了運氣差,對部下也沒掌控好。該負的責任就是蓋章的連帶責任而已。
無名
18/01/29(一)20:58:44 ID:u5VBrVg6
No.978880
del
>>978876
>>我想大部分長官都會考量你只是進來當個過客
>>不會把你法辦
>>因此罰勤、禁足、悔過、禁閉
>>都是他們能用的處罰手段
對一般人來說, 罰勤是給初犯者一個機會,但對洪仲丘這案例來看, 罰勤是讓他開始"撒潑".這種給"方便"處分方式,造成整件事都是悲劇收場,
不少調查都敘述洪仲丘犯錯不認罰一事,無論是軍隊甚至公司行號,犯錯不認罰就是挑戰主官管的管理職權,無論是現場加重處罰或是以後找機會秋後算帳,絕對是連本帶利的處分.
從這件事可知,真的要看人做事,有些人可以心軟給予寬鬆的處分,對於放他一馬還不會領情的人就是要公事公辦,以免被這種人小事化大.
管理者應引以為戒
無名
18/01/29(一)23:22:14 ID:k/tKyKyo
No.978885
del
>>978877
看來你是忘記"完全沒有畫面"這個名言了
無名
18/01/30(二)00:16:07 ID:yu8XDZNs
No.978889
del
>>978880
為了搶先一步把人送進禁閉室,心輔評量表、士評會記錄、體檢報告的程序都跳過完全算不上是公事公辦...
無名
18/01/30(二)00:36:19 ID:E.DoU4FQ
No.978890
del
>>978889
>>為了搶先一步把人送進禁閉室,心輔評量表、士評會記錄、體檢報告的程序都跳過完全算不上是公事公辦...
所以我才強調,除了因材施教,管理人也要因材施罰,
當洪仲丘犯錯不認罰紀錄後,當他帶手機進軍營這件事不該送他關禁閉,
而是依"國軍通訊保密條款"將洪仲丘移送軍法審判,這樣才是對洪仲丘最好的處分
至於同一時間犯同樣錯誤的軍士官,算你們倒楣,一樣去陪洪仲丘到軍事法院走走.
無名
18/01/30(二)02:26:15 ID:wBFsqEAY
No.978899
del
記得家屬一開始說;他是籃球校隊不可能那麼容易被操死,一定是故意
後來變成都說有病了也有體檢證明身體不好還操他,一定是故意
無名
18/01/30(二)09:31:04 ID:O24yrBvM
No.978907
del
>>不然勒?他會死不就是因為他太胖嗎?
高山頂營區的餐廳跟自助餐算得上是全台灣最早設立的其中之一
會吃胖正常
同時間542跟其他地方不只慢一步
裝潢也差了不止一級
更何況他還是營部連....
無名
18/01/30(二)15:29:03 ID:8Bg6LFsk
No.978923
del
>>978890
這樣會把一大票士官、軍官通通捲進去..
無名
18/01/30(二)16:55:09 ID:UGFaSOMk
No.978924
del
>>978885
我只能說少來,不過就是攝影機壞掉
一般公寓大樓壞掉的可多了
真要是有對他做些什麼,早就查出來了
問一起被操的小兵也能知道他有沒有被另外帶開特別操
事情搞這麼大,有類似風聲嗎?
無名
18/01/30(二)18:23:06 ID:9Vu4L3y6
No.978930
del
>>978923
>>這樣會把一大票士官、軍官通通捲進去..
這項處分只是針對特定人士,
而且就像
>>978876
所講,其他人犯"國軍通訊保密條款"可以依情節輕重用"罰勤、禁足、悔過、禁閉"處分,所以不會將一大票士官、軍官通通捲進去.
但洪仲丘不認"罰勤"(他可是當眾說不背值星)
禁足、悔過對屆退沒效,
送禁閉則發生悲劇
所以個人認為這位前旅長當時最好的選擇就是再將洪仲丘送軍檢,
送軍檢這件事頂多讓前旅長在那一兩年有寫不完的報告,但至少不會發生憾事.
而且話說回來,如果當時就拿"洪仲丘帶手機進營"一事就開送軍法先例,那麼後面的勞乃成事件(家屬拍阿帕契)就說不定不會發生
都已有殺雞儆猴了,哪隻猴還不知節制就自作自受吧.
無名
18/01/30(二)18:59:27 ID:JQ1SmrBE
No.978933
del
>>978930
這是後見之明……
無名
18/01/30(二)19:30:56 ID:9Vu4L3y6
No.978939
del
>>978933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
都已經有沈痛的案例發生,記取教訓才是要學習的地方。
無名
18/01/30(二)21:00:23 ID:JQ1SmrBE
No.978941
del
>>978939
那麼,一切照規矩來吧!
無名
18/02/04(日)00:19:24 ID:m.4K400c
No.979330
del
>>978930
542的人會被告是因為攜帶照相手機違反資訊安全處分完全錯誤
在國軍的資安獎逞規定完全沒有送士官悔過這項
所以他被送悔過完全是被處以私刑,而不是
要不然人先送去關,體檢跟報告之後再補這頂多程序不對被逞處
之後人死在269旅只有負責執行悔過的相關人要被告
542旅比照規定執行完全不會有啥大錯,最多被記記過
結果用法規外的方式執行逞處,最後人還被搞死了
那把他搞進去的一整票人就變成上級教唆指使私刑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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