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版面]
回應模式
名 稱
內 文
附加圖檔[] []
  • 可附加圖檔類型:GIF, JPG, JPEG, PNG, WEBM,瀏覽器才能正常附加圖檔
  • 附加圖檔最大上傳資料量為 5120 KB。
  • 當檔案超過寬 125 像素、高 125 像素時會自動縮小尺寸顯示
  • 投稿時請點擊畫像認證後,再按下 [送出] 按鈕提交。
  • 鬧板、攻擊性發言、煽動性發言請無視(回應者也無視),並使用del或在貓管理部向管理員回報。
  • 因應惡意推文影響,現在發文自刪需經過一分鐘。

檔名:1783069079417.jpg-(94 KB, 596x385)
94 KB
非常討厭酒駕的韓國大叔無名26/07/03(五)16:57:59 ID:ZI19sK6ANo.3334874del
https://www.joongang.co.kr/article/25037546
https://m.bobaedream.co.kr/board/bbs_view/best/1005237

這是一件發生在2021年的案子:韓國一所兒童運動中心的40歲代表(以下稱A)跟20來歲的部下(以下稱B)下班後在公司喝酒,結束後A勸B不要自行開車回家,但情況迅速升級至A痛打B兩百多拳後用一根長約70公分的塑膠棒(似乎是該中心的教材)捅進B的肛門,導致他因為多處內臟撕裂而死。A在第二天酒醒後嘗試湮滅證據並報警,表示他醒來時B就死了,但警方在驗屍蒐證後(尤其是在B的內臟上蒐集到塑膠屑)以謀殺罪逮捕A。法院判決結果則是在最近出爐:25年有期徒刑。
無名26/07/03(五)17:41:55 ID:gCH55hmkNo.3334901del
我是感覺酒駕不是重點
屁眼才是
無名26/07/03(五)18:06:25 ID:URr5ZB2wNo.3334915del
借酒裝瘋實則釋放內心的基佬
這種很常見啊
島內也有一堆喝爆了之後就跑去脫人褲子的傢伙
至於偷吃雞或偷插更是社會版常客
無名26/07/03(五)18:45:52 ID:qQW7B02ENo.3334929del
>>3334915

+1
不少人醉了會胡言亂語 打人 性侵什麼的
但就是沒有人醉了會拿戶口的錢出來派的
所以什麼醉了不知道自己幹什麼的根本是演戲
無名26/07/03(五)19:05:43 ID:SeNlVp0.No.3334933del
>>3334901
畢業被害者是否堅持酒駕是加害者單方面說詞
但被害者的屁眼有塑膠屑是客觀事實
無名26/07/03(五)19:53:32 ID:qK05WouYNo.3334977del
>>3334901
20歲部下如果知道自己是這樣死的不知道作何感想...
被一根塑膠球棒捅進肛門而死

難怪會有那個竹筍跟竹刀的漫畫了,凶器跟死法都很難對外人言,阿彌陀佛
無名26/07/03(五)19:58:00 ID:X.QgFyYoNo.3334983del
檔名:1783079880159.jpg-(6 KB, 300x168)
6 KB
無名26/07/03(五)20:04:55 ID:QdntS5o6No.3334986del
檔名:1783080295535.jpg-(109 KB, 1279x720)
109 KB
原來天誅丸是真的能殺人的(畏怖
無名26/07/03(五)20:47:01 ID:9LD4E3EgNo.3335002del
韓國也有拉珠武士?
無名26/07/03(五)20:59:14 ID:yayVZBsANo.3335011del
>>3334986
開玩笑
上次此劍一出 中劍的人沒死 倒劈死了南斯拉夫十幾萬人 整個國家都裂開了
無名26/07/03(五)21:14:01 ID:GmQfb1uENo.3335028del
>>3334929
喝醉只是讓你的自制力降低
本來就不會去做的事自然不會去做
但打人鬧事這些靠道德壓下來的衝動就有可能被解放
所以才叫藉酒壯膽
那些喝醉之後就乖乖去睡的都是好人
無名26/07/03(五)21:15:07 ID:fuV83g0oNo.3335030del
>>3334874
>一根長約70公分的塑膠棒
這是傳說中的"精神注入棒"嗎?
無名26/07/03(五)21:50:12 ID:JC9iu95MNo.3335066del
>>3334901
正所謂屁眼大的殺機 汪洋般的殺意
無名26/07/04(六)14:41:08 ID:a380a6N2No.3335422del
你用球棒(?)打人都沒這麼糟糕
第一時間想到插人家屁眼肯定是GAY啊
無名26/07/04(六)15:10:28 ID:rQp0tlhUNo.3335444del
>>3335028
我有點想試試自己是哪種,但又不太敢
無名26/07/04(六)17:29:32 ID:7YeKk2UUNo.3335504del
酒後殺人就殺人,還扯甚麼阻止酒駕
無名26/07/04(六)17:49:16 ID:Yr/KMiMMNo.3335517del
檔名:1783158556961.jpg-(26 KB, 488x409)
26 KB


【刪除文章】[]
刪除用密碼: